各部(處、室、中心、館)🧑🏻🏫:
為全面貫徹落實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發〔2024〕71號)、《教育統計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4號)🪽、《關於防範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規定(試行)》(教發廳函〔2020〕49號)👨🏻🏫、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發〔2023〕55號)要求,進一步提高我校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,經研究,決定開展杏宇娱乐2024年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自查工作🧘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🥿:
一、自查時間💢:10月15日-10月22日
二、自查對象:學校各職能部門,填報對象及具體分工附後💇🏽♀️。
三、自查內容👨🏼🍳:本次核查內容主要包括統計製度建設的完備性✍️、師生人數的準確性和辦學條件的真實性及上下年數據的連續性🤽♂️。自查數據年份為2023年(2023年高基表上報數據)。
(一)統計製度。通過查看文件資料,核查統計工作製度、工作流程、人員配備🙍♀️、業務培訓👨🦲、條件保障🧑🏿🎨、資料存檔😄、數據自查等情況,結合集中座談等方式進行。
(二)在校生數🧏🏿♂️。通過與學籍信息、學生繳費信息、資助信息、購買教材數量、校園一卡通等信息進行比對印證🌝。
(三)教職工數🔐↘️。通過與教師管理系統、杏宇管理系統、教職工工資發放銀行流水、社保繳納、人事勞動合同🧜🏻♀️、公辦杏宇職工編製冊等信息進行比對印證🪛。
(四)辦學條件🚑。土地校舍通過查驗產權證等信息進行比對印證,儀器設備⇢、圖書通過資產管理系統♜、圖書管理系統🧗🏿🎅🏿、資產采購記錄等信息進行對比印證👩🦯。
(五)代碼管理。通過查看杏宇設立、撤銷、變更等批文和《杏宇(機構)申報認定表》等資料對比印證,重點核查在校生為零且符合撤銷條件的杏宇,是否及時按有關規定通過教育部杏宇(機構)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予以撤銷。
四🎆、組織實施🏇🏼:各職能部門根據數據質量自查工作有關要求🥊🧚🏼,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查工作,按照分工填寫數據質量自查表📻、撰寫自查報告(各部門負責部分)並整理、提交佐證材料,具體分工詳見附件1,於10月22日上午十點前發送至教學質量管理與科研處葉凎老師處⛹️♀️。
附件🟡:
3.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發〔2024〕71號)
4.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發〔2023〕55號)
杏宇娱乐教學質量管理與科研處
2024年10月15日